京浙圈志愿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京浙圈志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下属的二级志愿团体,志愿团体编号:9970918,上级主管团体为北京企业志愿服务联盟。在组织形式上,接受京浙圈及北京企业志愿服务联盟的直接领导。本中心的工作开展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京浙乡情圈文化。
第二条 京浙圈认证会员在“志愿北京”官网首先实名注册成为志愿者,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加入本中心。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对内服务好京浙圈会员,对外推进社会公益,倡导志愿者互帮互助。
第二章 志愿者大会
第四条 志愿者大会是本中心最高的权利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六月至八月期间须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条 本中心的志愿者包括常务志愿者和活动志愿者。常务志愿者需日常承担一定的服务工作,对内服务京浙圈会员,对外推进社会公益,辅助京浙圈秘书处工作。除常务志愿者以外的均为活动志愿者,是以单次志愿服务活动为主,根据自己时间安排及选择感兴趣的活动,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中心的各项活动;
(三)有对本中心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优先被帮助的机会;
(五)可以获得中心或京浙圈活动过程中的奖励及荣誉。
第七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维护本中心的权益;
(二) 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 对中心的文件及相关资料等信息严格保密;
(四) 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五) 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工作;
(六) 关心本中心及京浙圈的发展,积极促进本中心与京浙圈的积极健康发展。
第八条 如连续二届(按目前一年一届制)未参与一次中心发起的志愿服务项目,该志愿者视为自动退出。如该志愿者有意加入,须等下一次参与志愿服务项目时再重新申请加入。
第三章 常务志愿者团队
第九条 本中心设常务志愿者团队,是本中心的核心管理部门,由主任、副主任、执行干事、组长及组员组成。执行干事以协调主任层与各分组工作为主,配合执行京浙圈秘书处与中心主任层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常务志愿者团队采用换届选举的方式,一年一届,核心成员主要通过六月至八月期间举行的志愿者大会选举产生。任期结束,可连选连胜或卸任。让更多有能力有热情的志愿者能参与管理,发挥所长。
第十一条 主任候选人由北京企业志愿服务联盟提名产生,副主任及执行干事候选人由主任提名产生。提名后,须一半以上(含半数)与会志愿者同意后方生效,增补人员可考虑在京浙圈志愿服务中心微信群内所有志愿者一半以上(含半数)同意后方生效。
第十二条 常务志愿者小组组长以竞聘演讲投票方式产生。有意参加候选的志愿者本着完全自愿的态度可提前向京浙圈秘书处报名,或是第三方推荐候选人。各小组组长候选人需在大会上逐一竞聘演讲,由与会志愿者投票表决产生。如仅有一人竞聘,须一半以上(含半数)与会志愿者同意后方生效。如超过一人,得票多数者胜出。
第十三条 常务志愿者团队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如遇有重要问题需决议时,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志愿者会议须全体常务志愿者半数以上(含半数)出席方有效,所有决议须与会常务志愿者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通过方生效,或是在京浙圈志愿服务中心常务志愿者微信群内常务志愿者一半以上(含半数)同意后方生效,重要决议还必须征得京浙圈秘书处及北京企业志愿服务联盟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可加入乡情圈的所有微信群
(二) 有优先被帮助的机会;
(三) 可以获得中心或京浙圈活动过程中的奖励及荣誉
(四) 优先参加各项本中心内的活动或是组织间的活动
(五) 不定期可参加一些志愿者骨干培训
(六) 参与讨论和决策本中心工作计划及重大事宜
(七) 领导本中心各服务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常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 完善和解释本中心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 协助京浙圈秘书处开展事务性工作;
(三) 筹备任期届满的志愿者大会事宜;
(四) 组织本中心及京浙圈的各项活动;
(五) 协助本中心出席重要场合
(六) 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七) 对中心的文件及相关资料等信息严格保密;
第四章 服务部门
第十六条 本中心下设服务部门,包括法律援助组、影像设计组、乡情文艺组、健康养身组、群协管组、财务组、返乡联络组等,具体可根据合适组长人选进行增减。
第十七条 组长选举采用竞选制,候选人由志愿者推荐或主动报名并经过主任审核产生。各组候选人须提前拿出组职责与年度工作计划,在志愿者大会进行竞选演讲,得票最多者胜出。
第十八条 日常运营采用组长责任制,组长根据已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去推进实施,完全发挥各自之所长, 需要支持与协助之处可以找常务志愿者团队或是京浙圈秘书处。
第十九条 组长有权可在志愿者中主动选择各自的组员,也可在志愿者中进行招募,小组成员均为本中心的常务志愿者。组员数量需根据工作量考评后,向常务志愿者团队提出申请,一般为1-2位。
第二十条 本中心积极鼓励组长或是组员紧密结合自身专业技能及自身行业优势,在公益的氛围下,一方面对内服务好京浙圈自身会员,对外推进社会公益,同时也带动其自身主业品牌。
第二十一条 各组开展线下活动时,尽量自行解决活动费用,可AA制或是发起人承担,或是找第三方赞助等。
第五章 专项资金与赞助
第二十二条 京浙圈下设两大专项资金:公益专项资金与活动专项资金。京浙圈公益专项资金用于从事公益活动及资助困难老乡,京浙圈活动专项资金用于京浙圈官方活动及集体活动,资金账户由财务组组长保管。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欢迎圈内外爱心人士积极赞助, 所有收入支出明细全部在京浙圈官网公示,须随时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会不断更新完善,具体内容详见京浙圈官网志愿服务中心栏目。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暂属京浙圈秘书处。
(内容更新到201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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